外侄旁观施工被高压电击伤引纠纷
2017年4月,王某因其住房楼顶雨天漏水严重、严重影响其居住和安全,便在其楼顶搭设防雨的钢架棚屋。王某的外侄文某出于好奇,自行到正在进行搭设钢架棚屋的楼顶观望。因王某房屋边缘架设有高压线,文某在观望过程中,不慎臀部坐在一根铁管上,铁管的另一端正好接触到房屋边缘的高压线,造成文某被高压电电击成重伤的事故。文某受伤后先后在南充市中心医院、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住院治疗,花费60余万元(王某为文某垫付医疗费11.5万元)。因赔偿未达成一致,文某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王某和高压线所属的电力公司赔偿其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续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、鉴定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交通费等共计76万余元。
法院判决:二被告均无责任,仅补偿部分损失
法院认为,南充市某供电分公司所有的高压线在王某修建房屋前已经架设,原、被告对此均无异议,经过实地勘查,南充市某供电分公司所有的高压线架设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,故南充市某供电分公司对文某受伤不承担责任。同时,文某到王某楼顶施工现场观望未征得王某同意,王某对文某受伤亦不承担责任。
嘉陵法院承办法官从受害人已经产生巨额医疗费、尚年轻且膝有2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等实际情况出发,多次组织原、被告进行调解,向王某和南充市某供电分公司阐明受害人的难处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王某自愿将其已经垫付的医疗费11.5万元补偿给文某,文某不再向王某主张赔偿;南充市某供电分公司自愿补偿文某7万元。(嘉陵法院 赵福芳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