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陵区法院调研发现,今年以来,该院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,且呈现出被告人数多、判决结案多、主动履行裁判文书多等特点。以2015-2017年为例,2015年、2016年,该院分别受理4件赡养纠纷案件,2017年 1月-11月,受理赡养纠纷案件达18件。除1件案件被告为1人外,余下17件被告人数在3-7人不等。在已结15件案件中,判决结案12件。仅有2件案件的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经分析,该类案件呈现以上特点,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:一是部分子女法律观念淡薄。作为父母,一些成年人对自己的子女能够在生活、学习等方面投入全部的爱,而自己作为子女,却对将自己抚养长大的老人不闻不问,漠不关心。加上法律观念淡薄,对赡养义务加以推脱。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。相对于大多城市老年人有退休金、社保等,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够完善,他们大多在晚年没有生活来源,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,造成“养老难”等诸多问题。三是子女之间相互推诿。一方面,子女间的经济实力存在差异,相互推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;另一方面,一些老人存在对子女“厚此薄彼”的现象,为子女相互推诿赡养义务提供了“理由”。四是“分家赡养协议”导致分歧。一些子女达成“分家赡养协议”,约定分别赡养父母亲中的一个。在父亲或母亲去世后,则再次对赡养义务产生分歧,引发纠纷。
为此,该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:一是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,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。在全社会积极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,提倡家庭团结、和睦,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氛围和社会风气,从源头上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。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提高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,对此,要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,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得以普及,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,让更多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。相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赡养方式,相关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,积极探索和构建覆盖面更广泛、救助更及时、保障更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,从制度上提供解决赡养纠纷的保障。四是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,扩大办案社会效果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加强对赡养、遗弃等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案件的调研。对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,坚持优先受理、优先审理、优先执行,对生活困难的,给予司法救助。对赡养纠纷相对集中的村(社区),选择典型案件到当地展开巡回审理,组织群众旁听,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社会效果。(嘉陵法院 赵福芳) |